两名投资者起诉ST巴士索赔逾6000万元

ST巴士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两名原告分别诉ST巴士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杭州中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

从应诉公告来看,两名原告分别诉公司索赔4573.03万元和1524.80万元,上述费用包含投资损失、交易费用和利息。除ST巴士以外,两名原告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时任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15人一并列为被告。

ST巴士虚假陈述案需追溯到今年4月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ST巴士子公司巴士科技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4393.64万元。巴士科技纳入ST巴士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ST巴士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巴士股票,并在2018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股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

ST巴士公布的半年报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0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180万元至260万元。截至一季度末,公司净资产仅剩887万元。鉴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弱、净资产总额较低,ST巴士股票被深交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刘鹏律师认为,大批因公司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会陆续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损失。待司法程序全部完结进入理赔期后,ST巴士的财务压力之大,不言而喻。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