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六投资者获赔121.82万元 时任董事长辞职仍负连带责任

罗平锌电(002114)投资者索赔案有了最新进展,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6位投资者赔偿121.82万元。公司表示,将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公告显示,截止到9月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者与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76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2139.96万元。在上述176起案件中,76起已陆续开庭审理,6起已取得一审判决书。

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法院此次判决罗平锌电赔偿投资者约70%的损失。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凡是在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6月22日之间买入罗平锌电股票而受损的投资者,无论2018年6月22日之后是否卖出,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根据以往案例,虽然公司提起上诉,但是法院改判可能性不大。

罗平锌电索赔案源于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罗平锌电因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以及未及时披露多项行政处罚情况,被处以60万元罚款,相关高管被处以3万-1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罗平锌电原董事长杨建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中,时任罗平锌电董事长杨建兴作为主要负责人被处以10万元罚款。不过,杨建兴在处罚下达前已经提出辞职。罗平锌电2018 年6 月22日称,接到董事长杨建兴先生暂停履职的申请,其因个人原因暂不能履行董事长职责。从这次法院判决来看,杨建兴离职一样要负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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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