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索赔案投资者二审胜诉 另有230名投资者索赔逾1亿元

济南高新(600807,原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又有新进展。10月22日晚间,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对投资者杨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公告显示,杨超自2017年11月6日开始买入公司股票,至2018年5月3日尚持有6000股,2018年6月21日卖出5900股,至2018年8月15日尚持有100股。杨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损失10万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和同期银行利息损失;以及因本案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10万元等。

2020年5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不支持杨超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判决公司赔偿其实际损失12912元。杨超、公司均提起上诉。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往前追溯,济南高新遭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2019年10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涉嫌五项信披违规:一是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二是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是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四是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五是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

根据法院判决,凡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之间买入济南高新,并在2018年5月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同时,济南高新在公告中还提到,近日,230名当事人,持有约1165万股,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等赔偿损失合计约1.01亿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济南高新表示,杨超诉公司一案,公司2019年度已按一审判决计提相关预计负债,二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230名当事人诉公司等案件尚处于立案阶段,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损益的影响。

记者 徐海峰 实习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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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