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代理律师收到法院传票 中兵红箭索赔案将再次开庭

中兵红箭(000519)投资者索赔案将于11月10日上午,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长沙中院”)再次开庭审理。作为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已于近日收到法院传票。传票上显示,长沙中院此次传唤了中兵红箭、黄泽洪等32人参与开庭审理。

中兵红箭索赔案要追溯到2018年11月2日,公司曾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子公司中南钻石虚增收入,导致中兵红箭2015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中南钻石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导致中兵红箭2014年、2015年分别虚增利润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555.99万元。就此,中兵红箭被证监会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对时任负责人处以3万元至6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

据悉,该索赔案已经有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判决。2019年12月6日,长沙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就12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长沙中院判决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需向原告赔偿损失975.36万元,并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17.07万元,共计992.43万元。一审判决赔偿投资者金额比例为85%。

中兵红箭于2019年12月20日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申请。中兵红箭认为:“财务造假金额不足利润总额的10%,不属于重大会计差错,不会诱导投资者买入股票,投资者买入股票的原因是受重大资产重组和军工板块利好的影响,因此投资者的决策和损失与公司虚假陈述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当由公司赔偿损失。”同时,中兵红箭对“揭露日”、“系统性风险”等提出异议。

根据一审法院此前判决结果,凡是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买入中兵红箭股票,并在2017年8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维权易”(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在王智斌律师看来,按照以往证券诉讼的经验,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二审推翻的概率极小。也就是说,中兵红箭的投资者基本已锁定胜局。

中兵红箭在10月29日发布的三季报中则表示,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案件尚处于上诉期内,未发生效力,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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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