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集团破产重整后又遭立案调查 律师:公司债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索赔

近期,华晨集团一度成为市场上的热门话题,先是有关债券违约,后又曝出破产重整。同时,证监会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决定对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证监会表示,将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的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指出,由于华晨集团涉嫌信披违规,华晨集团公司债的投资者具有索赔的权利。

2017年至2020年期间,华晨集团先后发行了9只公司债券,分别为17华汽01(143017)、17华汽05(145860)、19华集01(155651)、19华晨02(151123)、19华晨04(151236)、19华晨05(151408)、 19华晨06(151595)、20华集01(163118)和20华晨01(166202),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债券承销商包括国开证券、中天证券等。

吴立骏认为,凡在2020年8月12日收盘时持有上述债券(无论是否到期)的受损投资者,均可向华晨集团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018)报名,参与索赔。

资料显示,华晨集团作为辽宁省属国企,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四家上市公司,并通过旗下上市公司华晨中国与宝马合资成立华晨宝马公司。有中华、金杯、华颂三个自主品牌和华晨宝马、华晨雷诺两个合资品牌。

今年8月,华晨集团旗下多只存续债券出现暴跌。10月下旬,华晨集团因未能按期兑付规模为10亿元的私募债券“17华汽05”,而发生实质性违约。

根据华晨集团2020年债券半年报显示,集团总负债1328.44亿元。截至今年10月,华晨集团累计发行债券34只,存续债14只,存续债余额共162亿元。

11月13日,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11月16日,华晨集团公告称,目前,华晨集团已构成债务违约金额合计65亿元,逾期利息金额合计1.44亿元。因企业资金紧张,续作授信审批未完成,造成无法偿还。11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集团重整申请,华晨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11月20日晚,华晨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警示函》主要内容显示,经查,华晨集团作为在上交所公开发行债券发行人,存在以下事项:发行人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发生未能清偿到期信托计划、债券计划及银行贷款违约情况;成立债委会情况;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华晨集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该重大事项对债券偿付的影响进行公告。

此外,上交所对负责华晨集团债券的招商证券出具监管警示函。上交所指出,招商证券在“17华汽05”的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违规行为。

记者 徐海峰 实习记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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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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