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不影响索赔 ST索菱董事长“甩锅”:财务造假系董秘自行组织、策划

时隔半年,ST索菱(002766)虚假陈述案最终处罚正式下达。公司12月1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ST索菱于2019年4月曾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今年4月1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过证监会调查,ST索菱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索菱股份《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索菱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鉴于证监会正式处罚已经下达,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凡是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索菱股份,并且截至2019年4月29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可以向索菱股份索赔部分损失。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正式处罚书中,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肖行亦的申辩理由非常有意思。他表示“自己未授意、指使索菱股份进行财务造假,财务造假系时任董秘钟贵荣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领导财务团队自行组织、策划、操作”。

不过肖行亦的申辩理由并未被证监会采纳,最终,肖行亦被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以及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钟贵荣被处以3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

值得注意的是,ST索菱可能会进入破产相关程序。ST索菱11月12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通知,债权人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该申请能否被深圳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相关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对于公司可能进行破产重整,王智斌认为:“投资者可以放心索赔,公司破产重整对于诉讼结果并不会有直接影响。”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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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