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与公司先后两次被罚 科融环境受损投资者两次索赔可同步进行

科融环境(300152)日前公布,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经查明,科融环境存在违法的事实包括:一、科融环境通过将2013 -2016年间的21个项目调式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式收入,虚增2017年利润717.88万元;二、科融环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记账凭证、调试报告、差旅费报销单等原始凭证、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基于以上违法违规事实,证监会对科融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毛凤丽、时任董事长毛军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10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对于科融环境的违法违规事实清楚明了,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该积极主张索赔,挽回自己的损失。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科融环境索赔区间暂定三个时间段,分别为:(1)于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1日(含当天)之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于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1月10日(含当天)之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3)于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8月7日(含当天)之间买入,并在2019年8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科融环境之所以目前存在多个索赔时间段,皆因此次是科融环境第二次被证监会调查处罚。公司上一次被处罚发生在一年半之前,2019年5月3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对科融环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公司关联方天津丰利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二、控股股东杰能科技(现更名为徐州丰利)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公司关联方北京丰利涉嫌挪用私募基金财产。

除了对当事人的罚款外,证监会就北京丰利涉嫌挪用私募基金财产一事,对北京丰利时任董事长毛凤丽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总经理张永辉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同时,中介机构中原证券也因此事被证监会处罚。

据刘鹏律师介绍,第一批投资者诉科融环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于2019年在南京市中院顺利立案。此前公司以管辖归属问题向法院提起异议申请,但被南京市中院驳回,科融环境对此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注意到,2019年6月,科融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名称由“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雄安科融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随后的2019年8月,公司又发布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称,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河北雄安市。公告显示,主要迁入部门有董事会工作部、行政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节能燃烧业务仍在徐州,厂区地址不变。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名及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所以并不会影响投资者的索赔。目前,科融环境再次被证监会处罚,中小投资者又一次获得索赔的机会,投资者或可以以此来弥补一些损失。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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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