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索赔案投资者获一审胜诉 “三日一价”已明确

日前,记者从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处获悉,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ST瑞德,600666)虚假陈述案有了新进展,投资者获一审胜诉。

法院认定ST瑞德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8月26日,揭露日为2018年6月2日,基准日为2018年6月25日,基准价为4.09元/股,且法院最终采纳了上海高级金融研究院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以核定结果确定各投资人的投资差额损失。

此外,记者注意到,一审法院除判决ST瑞德赔偿投资者部分损失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也同时需承担5%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律师将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

刘鹏律师表示,本案尚在诉讼时效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ST瑞德索赔区间为,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年6月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诉讼。

据ST瑞德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ST瑞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对于ST瑞德上述违法违规事实,重庆证监局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和数额不等的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2月30日,ST瑞德将公司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做了最新情况的披露。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33163.93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违规担保涉诉金额17176.42万元。

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ST瑞德涉及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同时,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

刘鹏律师提示,目前鉴于ST瑞德投资价值有待重新评估,此前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应及时主张索赔,挽回自己的损失。根据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已经确定下来,这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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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uc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