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分时间段下调铁矿石滞纳金标准

财信网综合消息 大商所10月11日发布通知,修订了《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分时间段下调了在铁矿石出库时货主未按规定速度和时间提货向厂库支付滞纳金的标准,并进一步明确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修改后的规则自I1703合约开始施行。规则修改后,能进一步降低铁矿石期货交割成本,促使期现有效衔接,维护市场公平。

据通知,此次规则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为降低铁矿石期货交割成本,分时间段下调铁矿石从厂库出库时的滞纳金标准:在仓单注销日后19日(含当日)以内,滞纳金标准为0.1元/吨·天;超过19日,滞纳金标准为0.5元/吨·天;第二,为方便客户可厂库计算滞纳金,进一步明确了滞纳金的算法,即先根据每日截至当日应提而未提的商品数量计算当日的滞纳金,再按日加总计算滞纳金总额;第三,为明确厂库责任,对于货主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的19个自然日后到厂库提货,将品种统一为厂库不再按照期货标准承担有关的责任。

据了解,为保障铁矿石仓单价值清晰,降低商品价值受时间因素的影响,规则对厂库仓单出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均进行了界定,即规则规定标准仓单注销日后4个自然日内,买方客户应当安排好货运并及时到厂库提货,厂库应按不低于规定的最低日发货速度发货。买方未按时提货或未按规定日发货速度提货的,需要向厂库支付滞纳金,厂库未按日发货速度要求发货的,也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根据以往经验,大商所通常根据厂库的产能或年贸易量设定厂库的最大仓单注册量,按照15日内完成发货来设定厂库的最低日发货速度。

对于铁矿石品种,由于近两年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合约价值较低,市场对交割成本的反映较品种上市初期更为敏感。而且,相较于以往品种,铁矿石属于更大宗的散货商品,市场规模和单笔贸易规模较大,厂库的最大仓单量也远高于大商所其他已上市品种。为了确保厂库在15天内完成发货,其最低日发货速度也较大,客户若通过水运发货可以按时完成,但对于通过汽运等接货的买方来说,则较难按规定按时完成接货。从实际交割情况看,接到厂库仓单的多家客户在不同程度上支付过滞纳金,这部分交割成本在现今铁矿石合约价值下,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客户参与市场积极性。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