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纠纷案一审股民胜诉 法院判上市公司全赔

财信网(记者 张曌)重组告败的天目药业,又曝出虚假陈述案败诉的消息。

财信网(记者 张曌)本周才宣布重组告败的天目药业(600671),又曝出虚假陈述案败诉的消息。昨日,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获悉,全国首例股民诉天目药业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最新进展,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支持杭州一股民的全部诉讼请求,天目药业应当赔偿该股民损失,即包括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小股民吿赢上市公司

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昨日向记者表示:“一审判决胜诉极大地鼓舞了广大股民依法维权的信心,提醒符合条件、尚未起诉的股民尽快参与、依法挽回损失。”

据了解,2015年11月4日,天目药业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江证监局认定:天目药业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其他虚假记载,决定责令天目药业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警告和罚款。

在处罚公告发布后,杭州股民紫先生率先打响股民维权“第一枪”,委托律师向杭州中院起诉天目药业索赔损失。2016年3月9日,杭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双方争议焦点包括:揭露日如何认定?原告损失与被告行为有无因果关系?被告是否应对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天目药业的违法事实已经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判决天目药业赔偿原告全部损失101607.76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后,紫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买了62900股天目药业,才一个多月就遇上公司被调查、股价下跌,我的代理律师审核资料后告诉我可以索赔约10万元,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起诉,没想到真的告赢上市公司了,希望早日拿到赔款。”

七年间三次被处罚

厉健介绍,天目药业在2009年2月、2011年1月、2015年11月先后被证监会处罚三次,紫先生是第一个勇于起诉天目药业的投资者。截至2015年底,天目药业登记股东人数7589名,其中大量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者不知道索赔权利、持观望心态。

“虽然天目药业上诉可能性很大,但我们有信心继续打赢二审。”厉律师表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民可以索赔:一、在2013年8月12日至2014年8月22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8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二、在2014年4月15日至2014年11月27日期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14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厉健提醒,索赔金额不是简单地按当前账户个股盈亏来计算。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股民长期持股、当前账户有盈余也可以起诉获赔。例如,符合索赔条件而且长期持股的天目药业股民只要买入平均价高于基准价15.38元/股,就可以参加索赔。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中院此前曾经审理 “杭萧钢构案”、“中捷股份案”、“新嘉联案”、“华盛达案”、“宏磊股份”、“露笑科技”等多起重大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其中,杭萧钢构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榜首,中捷股份案150余位股民经杭州中院调解获赔近两千万元。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