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敏感期”买股 融钰集团三高管增持踩上“红线”

财信网(记者 张曌)一直以来,上市公司高管、大股东买自家股票,为公司二级市场“打气”的情况并不少见,市场也拍手叫好。不过,一些高管和亲属购买自家股票的时点恰逢公司重大事项关键期,此时买股一不小心便触及“红线”。昨日,深交所向融钰集团(002622)发去监管函,公司三位高管因买股时间正值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敏感期”而涉嫌违规。

融钰高管增持时点敏感

就在近期,市场频繁传来上市公司重要高管带头增持或计划增持自家股份的消息:上海新阳董事长增持逾50万股;浙大网新获董事长及总裁增持股份;国海证券大股东则决定再增持1831万股,而董事拟增持不超1亿元。

高管增持自家股票释放利好无可厚非,但监管层却发现融钰集团高管前期增持实际踩上了 “红线”。

融钰集团之前因筹划重大事项自2016年1月14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查,公司与前海新华康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重大事项决策始于2016年1月初,公开披露于2016年1月21日。

融钰集团原总经理马来正学于2016年1月22日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融钰集团股份1万股,公司财务总监邓强于2016年1月22日买入融钰集团股份5000股,公司董秘黄佳慧通过配偶账户于2016年1月22日买入融钰集团股份2000股。其时,对于增持的目的,几位高管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树立公司资本市场负责任的良好形象,做出本次增持的决定。”

高管增持时点有“讲究”

不过,2017年1月23日,深交所在下发的监管函中表示,融钰集团的三位高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的规定。

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查阅相关规则,其中《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高管人员配偶在“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另外,上市公司董监高及证券事务代表也应当督促自己的配偶遵守此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而根据上述高管的增持时间可以看到,融钰集团几位高管及其中一位高管的配偶增持时间虽是在重大事项之后,但却是在重大事项披露次日进行的增持,并不满足“重大事项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的条件。

针对融钰集团几位高管的增持情况,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要求公司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