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天利虚假陈述案二审证据交换 年报已计提两千万损失

财信网(记者 张曌)京天利遭股民索赔,年报中计提损失2093.22万。

财信网(记者 张曌)京天利(300399)因信披违规遭股民诉讼索赔,今年年初法院一审已判决股民胜诉。不过,京天利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近日,北京高院对首批案件进行了二审证据交换。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一审判决结果,京天利已在近日披露的年报中计提损失2093.22万元。

股民索赔一波三折

去年1月,京天利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对公司“顶格”处罚60万元。不过,在公司收到告知书的次日,京天利针对证监会的相关拟处罚措施提出申辩。

对于此申辩,证监会认为,虽然京天利与上海誉好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但上海誉好在剥离后做了业务回避,没有再做过同类业务,因此,采纳京天利的申辩意见,不再认定京天利未披露同业竞争关系。

但正是由于这份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告知书发布后五个月才下发至京天利手中。此后,投资者诉京天利虚假陈述案,又因公司不服管辖权裁定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诉,原定去年9月开庭被迫延期。

直到一年后,即2017年元旦,各地维权股民才陆续收到北京一中院下发的判决书。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来看,法院用时半年,其中有两位投资者一审获赔额均超过百万元,这些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获法院80%至近乎100%不等的支持。对于一审结果,京天利表示不服判决,又上诉至北京高院。

股民起诉状已达180份

而近日,京天利证券虚假陈述案终于又有了最新进展。昨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1月初北京一中院判决京天利赔偿四股民99万元,京天利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证据交换已经结束,正式开庭时间待定。”

“二审双方都向北京高院提交了补充证据,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是否属于重大事件、揭露日如何认定、是否扣除系统风险、具体损失认定。”厉健表示,根据一审胜诉判决,在2015年6月22日(含当日)前买入京天利股票,并在2015年6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由于二级市场上,京天利股价走势出现“罕见的12个跌停”,在高点买入京天利的小散可谓是踩上一颗“大地雷”。投资者赵先生表示:“我是2015年5月29日以每股253元买了7600股,2015年7月6日96.55元卖出,亏损高达119万元。”而浙江股民胡女士则告诉记者,她在2015年6月3日买了2700股京天利,均价253元,6月23日公司被调查,股价连续十二个跌停,6月30日她以均价155.49元卖掉,这一买一卖损失26万元。

京天利2016年实现净利润1513.19万元,同比下降55.5%。年报中,公司根据北京一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在2016年计提预计负债2093.22万元。截至今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共180份诉讼材料,共涉及金额6037.26万元。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