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之争发酵 爱建集团争权双方再收监管函

爱建集团(600643)再次收到监管工作函。根据昨日晚间公告,爱建集团日前就广州基金要约收购是否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先期认可提出了质疑。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前述质疑的主要考虑,同时要求爱建集团就广州基金停牌期间可否实施要约收购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此外,广州基金也收到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就要约收购是否需取得前置审批,向有关金融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政策咨询,并及时披露取得的咨询意见。

事实上,前不久双方就曾收到监管部门的问询,面对监管部门的严格问询,拟要约收购爱建集团30%股权的广州基金和上市公司的分歧再度扩大。今年4月初,爱建集团经疑遭到华豚企业、广州基金国际(为广州基金一致行动人)的举牌,举牌者直接表示将继续增持,有意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此前,爱建集团正在实施一项再融资计划,拟引进大型民营企业均瑶集团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项融资计划于举牌发生后一天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

此后,均瑶集团推出增持不低于3%的公司股份的计划,爱建集团原第一大股东也表态支持均瑶均瑶集团。举牌者方则宣布将实施要约收购,并于6月初披露了一项高达77亿元的部分要约收购计划,每股收购价格较公司停牌前股价高出20%。

随着监管的介入,合规性成为双方 “焦点”。此前问询函提出,由于爱建集团直接及间接合并持有爱建信托100%的股权和爱建证券48.86%的股权,按照金融主管部门关于持牌公司股东变更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相关监管要求,收购方(广州基金)应核实本次以取得控制权为目的的要约收购,是否需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事前或事后批准。爱建集团昨日披露了广州基金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广州基金表示,其可能因入主爱建集团而入股爱建信托、爱建证券一事无须或无法获得监管部门的前置审批,并提出爱建集团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涉嫌违法。而爱建集团则指责广州基金在回复中存在避重就轻、模糊概念、混淆主体、以主观判断取代相关政策和规定等嫌疑。

记者 何玉晓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