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券商分类监管规定

4月初,各地证监局向辖区内证券公司发出关于就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于券商分类评级指标进行最新修订。其中包括优化完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并在风险能力加分指标、持续合规状况扣分标准、市场竞争力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内容修订。

具体来看,主要修订项目:1、评价期内发生重大事件,可下调分类级别。以往是年度增减分后再判断是否调整。2、在加分排名时,原来只对前5、前10、前20名可以加分,分值分别为2、1、0.5分。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中位数以上可以加分的设置要求。3、董监高及保代等业务人员违规扣分责任加重,扣分要求更严格。4、资本充足指标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5、被其他监管部门或行政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相应扣分。6、取消营业收入排名指标加分项、改净资本收益率为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评价。7、突出风控、合规的重要性,加分项向风控合规能力强的券商倾斜。 

券商分类监管征求意见,修改了加减分项,压实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业务人员的责任,鼓励增设风控、合规人员,鼓励持续风控合规加分。强化券商做好资本充足工作,如有违规情况,除了监管扣分以外可以及时调降评级。修改后将利好风控人员达标,风控能力强的龙头券商。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