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将做修改

本报综合消息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从五方面进行修改。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实施规定主要修改以下内容:

一是修改主要股东定义,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等。

三是根据新《证券法》,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相关审批事项。

四是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要求,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 “对赌协议”等。

五是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包括适当减少股东财务审计报告要求,简化股东及所控制机构诚信合规记录证明文件要求等。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