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不规范被责令改正后 顺利办董事会收股东提案又未及时公告

刚因信披、内部控制等不规范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顺利办(000606),于7月24日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从同日披露的一系列公告来看,相关议案已于7月6日提交至董事会,但董事会既未及时公告,也未召集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讨论并作出决议。为此,深交所火速向顺利办下发关注函。

7月6日提交议案24日公告

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由顺利办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提案由顺利办大股东彭聪及其控制的百达永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百达永信”)提出,共12项。截至目前,彭聪持有顺利办10.20%股份,百达永信持有顺利办6.98%股份。

顺利办7月24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收到股东提案的公告》显示,7月6日,彭聪及百达永信就相关议案发送至彭聪、黄海勇及投资发展部工作邮箱,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过,公司董事会未能依据相关规定就上述股东提请事项通知到全体董事,亦未召集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讨论并作出决议,且未在收到股东相关请求后10日内作出反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股东大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收到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时,应当及时公告,并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顺利办董事会均未履职公告披露义务和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7月24日晚间,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顺利办说明董事会相关人员在收到股东提案后未及时公告,亦未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的原因,收到股东材料的董事会相关人员是否勤勉尽责,是否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同时,深交所要求顺利办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说明此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影响股东大会合法召开的情形及应对措施。

大股东提请罢免六名董监高

此次12项议案涉及到顺利办管理层重大人事变动,包括罢免两名董事、两名独董、两名监事以及选举两名董事、两名独董、两名监事。

彭聪及百达永信认为:“5月6日至27日,公司董事连杰、赵侠,独立董事王爱俭、张青等人,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召集条件和程序,擅自召集、召开临时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公告,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

就在7月23日,顺利办刚刚收到青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青海证监局指出,顺利办公告会议通知时间、通知方式与实际情况不符,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问题主要集中在顺利办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正是在这次临时会议中,顺利办发生重大人事变动,董事会罢免董事长彭聪及董秘黄海勇的相应职务。5月27日,在顺利办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董事会成员审议通过了“提请免去彭聪公司董事长职务”、“关于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免去彭聪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等议案,罢免了董事长彭聪和董秘黄海勇,上述议案由主要大股东连良桂等股东提出。

《大众证券报》曾于7月25日以《会议决议公告信披不准确,高管任免不规范 顺利办董事会“内斗”引来监管关注》为题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报道,对于经营是否受到董事会“内斗”影响,记者致电顺利办证券事务部时,语音提示为:“您好,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法接通。”

对于此次罢免六名董监高的议案,深交所要求说明若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导致顺利办出现董事或/及监事人数少于《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或/及监事会能否正常履职,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制定并说明可行的应对措施。

记者 何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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