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收紧互联网贷款“紧箍咒”

日前,银监会发布《民营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定详细规定。分析人士认为,在目前民营银行数量不多情况下,最好采取补申请的方式解决。而多位民营银行人士也称,等待正式文件出台,补充申请即可。

多维度监管互联网贷款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办法所称互联网贷款,是指借款人通过互联网渠道自助提交借款申请,贷款人(注:民营银行)运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通过大数据信息和风险模型,全流程线上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其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包括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民营银行风险数据与风险模型、受理与调查、授信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合作机构、监管要求、法律责任等。贷款人(民营银行)应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互联网贷款经营准备工作,适时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获得核准后经营互联网贷款。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应分别提交申请。

除此之外,还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产品报告、信息报送、年度评估等。比如贷款人上线各类互联网贷款产品,应于产品上线前10天向监管机构报告。报告期间,不得对贷款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

在贷款用途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贷款资金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民营银行的联合放贷机构做出了明确的限制,联合贷款的合作机构限定于经银监会批准设立,持有金融牌照并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银行联合贷款业务条件为:贷款人开展联合贷款,应具备1年以上互联网贷款的运营管理经验,互联网贷款管理机制建设完善,风险模型有效性经过充分验证,存量贷款风险水平较低。

多家民营银行将补申请

资料显示,目前,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多家民营银行已在经营互联网贷款。对此,相关监管人士建议在目前民营银行数量不多情况下,最好采取补申请的方式解决。多位民营银行人士也称,等待正式文件出台,补充申请即可。

监管人士表示,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上,监管部门一直在对贷款人进行规范,但借款人的行为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借款人存在多头借贷的情况。所谓多头借贷,是指同一借贷人在2家或者2家以上的金融机构提出借贷需求的行为,并且这种情况多发生在互联贷款平台上。而一般来说,当借贷人出现了多头借贷的情况,说明该借贷人资金需求出现了较大困难,其还款能力就值得怀疑。

因此有关部门表示,将需要对贷款人作出监管,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

兴业经济研究咨询公司认为,民营银行优缺点很明确:优势上,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股东资源禀赋,发挥民营企业的效率优势;劣势上银行负债结构单一、缺乏国家背书下,客户资质薄弱的情况在短时间难以改变。民营银行充分发掘自身优势,寻找高收益资产。从一些民营银行的经营及财务情况来看,民营银行负债结构单一、成本较高并且信贷风险隐患大,银行需要高收益资产覆盖营运的高成本,才能维持较大利差的实现。

黄允 王金萍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