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江苏分公司提醒您:了解“三适当”原则,远离投保陷阱
在保险行业中,销售人员应当严格遵循“三适当”原则,即选择适当的产品、适当的销售人员以及适当的销售行为,以确保每一位客户都能购买到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然而,仍有一些销售人员未能严格遵守这一原则,导致客户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值此“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之际,平安人寿江苏分公司希望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如何避免此类陷阱。
王女士是一位普通上班族,收入较为稳定,但家庭储蓄有限。一日,她接到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的电话,销售人员向她推销一款“高息理财保险”产品,声称该产品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是目前保险行业中收益最好的产品。王女士被“高收益”吸引,但因资金不足,电销人员建议她利用之前购买的终身寿险进行保单贷款,以购买这款“高息”产品,但在电话沟通中没有如实告知“保单贷款存在利息”这一可能影响王女士决策的风险。王女士未深入了解产品详情和相关风险,按照电销人员的建议办理了保单贷款,并购买了该保险产品。然而,当她再次拨打该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咨询时,客服明确告知该产品为万能险,万能账户收益是不确定的。此时,王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误导,后悔不已。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销售人员在推销过程中违反了“三适当”原则。首先,违反“适当的产品”原则:销售人员未充分了解王女士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就推荐了一款复杂且收益不确定的万能险产品,未考虑她更适合稳健型的保险产品。其次,违反“适当的人”原则:销售人员未对王女士的财务状况和保险知识水平进行评估,盲目推销产品,并诱导其通过保单贷款来购买,增加了客户的财务风险。最后,违反“适当的销售行为”原则:销售人员在推销过程中隐瞒了产品收益不确定的事实,夸大收益,仅与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简单对比,误导消费者。
作为保险公司,平安人寿始终倡导销售人员严格遵守“三适当”原则,确保每一位客户都能购买到真正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平安人寿提醒所有客户,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务必深入了解产品信息,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片面之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评估自身需求和财务状况,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保险产品,避免盲目跟风;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避免因销售人员的违规操作而损害自身权益。通过遵循这些原则和注意事项,消费者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陷入投保陷阱,从而享受保险产品带来的保障与安心。(田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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