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业投资者低比例获赔属特例 地方国资入主提升公司赔付能力

ST天业投资者索赔案首份判决正式出炉,投资者虽一审获胜,但获赔比例极低

ST天业(600807)投资者索赔案首份判决正式出炉,投资者虽一审获胜,但获赔比例极低。从案例上来看,投资者申请赔偿10万元,一审法院仅判决赔偿12912元。此外,投资者还要承担4022元的案件受理费。

超低比例获赔属特例

ST天业在《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中介绍,前期19名当事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损失合计1528.07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ST天业已于近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诉ST天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相关情况如下:杨某自2017年11月6日开始买入ST天业股票,至2018年5月3日尚持有6000股,2018年6月21日卖出5900股,至2018年8月15日尚持有100股。杨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ST天业赔偿其损失10万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和同期银行利息损失;以及因本案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10万元等。

法院认为:原告杨某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ST天业赔偿原告实际损失129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4022元,ST天业负担278元。

据了解,本次宣判的这位投资者属于自行起诉,没有聘请专业证券索赔律师进行索赔。大众维权易栏目组律师介绍:“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利息损失及印花税损失,不包括其他损失。关于投资差额损失,此前山东地区对类似案件是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该计算方法颇为复杂,每位投资者可索赔金额与其买入金额、买入时点息息相关。”

根据司法解释,凡是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买入ST天业股票,无论2018年5月3日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登记索赔。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合理计算损失,才不会出现上述案件中由原告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的情况。

实控人变更有利于投资者索赔

值得注意的是,ST天业近期还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实控人的接盘入主,又带着地方国资背景,ST天业的能力应不需要担忧。

公告显示,ST天业股东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业集团”)持有的公司合计3466.2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和1678.74万股限售流通股,于4月27日10时至4月28日10时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公开拍卖,高新城建竞得上述股票。近日,公司收到济南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称:天业集团持有的上述股票所有权归买受人高新城建所有,买受人高新城建可持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资料显示,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1年,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高新区之一;高新城建成立于2013年5月,注册资本2亿元。2018年,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以1008.8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在国家级高新区排名中位居第11位。截至2018年末,高新城建总资产40.64亿元,净资产2.06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971.04 万元,经审计净利润82.96万元。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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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