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启动澄星股份等案代表人诉讼程序 投资者勿忘索赔
·2020-05-29 20:02

5月初,南京中院发布四则公告,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投资者起诉怡澄星股份(600078)等四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采用代表人诉讼方式审理,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在近期向南京中院登记起诉主张相应的投资损失。
在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看来,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批量启动,在投资者权益维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澄星股份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索赔。
在2015年12月22日,澄星股份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受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直到2017年8月16日该调查才终于出结果。之后,公司及多位相关当事人提出了申辩意见,直到2019年2月14日晚间公司才公告,称在2月12日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而由于间隔时间过长,很多投资者并不知道可以索赔。
刘鹏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在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澄星股份股票,并且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
其实早在2017年8月,澄星股份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就有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虽然当时证监会还没有作出正式处罚,但根据立案登记制规定,南京中院对这批案件进行了受理。
后来,因证监会迟迟未下达最终处罚结果,南京中院又驳回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现在正式处罚下达,无疑是明确了受损投资者可以正式起诉公司.。不过由于违规事件跨度时间长,第一次发生违规距今已有8年之久,很多投资者并不知道可以索赔,很可能会错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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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