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纶科技实控人变更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受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银川金融控股”)将入主新纶科技(002341)消息的影响,评级机构表示将持续跟踪该事项对新纶科技评级产生的影响。不过律师认为,实控人变更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5月17日,新纶科技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侯毅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2.58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5%)的表决权全部委托至银川金融控股行使。与此同时,银川金融控股以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委托及/或受让股份、参与定增、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取得公司控制权,并且向公司和侯毅提供财务支持。

银川金融控股成立于2014年7月,控股股东为银川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73.28%。另一位股东为银川汇创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6.72%。

银川金融控股成为新纶科技实控人后,需为新纶科技提供财务支持。公告显示,在协议生效后,为保证新纶科技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银川金融控股将负责协调公司的融资,协助新纶科技获得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的新增贷款,新增资金不低于3亿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侯毅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2.58亿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由22.35%减少至0%。在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侯毅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但不再为公司实控人。

受此消息影响,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5月25日发文,表示将持续跟踪上述事项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16新纶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就在一个多月前,中证鹏元刚调整过新纶科技的信用等级。4月21日,因为新纶科技于4月9日收到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证鹏元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至A+,评级展望调至负面,维持“16新纶债”信用等级为AAA。

今年4月,新纶科技因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的违法行为遭到证监会处罚,多位高管被处以罚款。因此,那些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科技,并在2019年6月25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获得了向新纶科技索赔的机会。

大众维权易栏目组律师建议,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集体诉讼。律师同时认为,实控人变更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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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