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造假门”水落石出,受损投资者可要求公司赔偿

近日,长园集团 (600525)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长园集团子公司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 2016年、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因上述违法的信息披露行为,深圳监管局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对涉及的董监高及造假子公司的相关人员,给出警告及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对长园和鹰董事长、财务总监、常务副总裁3人分别处以10年、5年、5年的市场禁入。

在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看来,由于目前仍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长园集团及涉案人员仍有陈诉、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一旦监管的处罚正式落地,因公司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索赔将随之而来。刘鹏律师认为,于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25日及之后持有或卖出长园集团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证监会处罚决定和法院认定为准。

早在2018年12月24日,长园集团曾自曝溢价6倍收购来的子公司涉嫌财务造假。长园集团董监高同时发表意见称,已有理由初步判断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财务造假的嫌疑。然而,长园和鹰原董事长尹智勇对此说法予以反驳。尹智勇曾在2018年年底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称,其概不知情,更没有参与业绩造假。

此后,双方各执一词,上交所也多次发函问询。直到2019年3月,尹智勇因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被刑事立案。2019年5月,证监会宣布对长园集团立案调查。

扫码即刻报名维权索赔

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