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追讨业绩补偿款胜诉,高买低卖“窟窿”难补

近日,联建光电(300269)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定案件被告何吉伦应当自判决生效之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联建光电支付业绩补偿金额1.42亿元及利息。

子公司财务造假还未完成业务承诺

早在2013年12月,联建光电斥资8.6亿元收购何吉伦等12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分时传媒100%股权。同时,分时传媒承诺2013到2017年的扣非净利润不低于8700万元、1亿元、1.13亿元、1.22亿元和1.28亿元。而实际上,截至2017年期末,分时传媒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仅完成78.74%,未完成利润承诺,由此造成联建光电大幅商誉减值。

由于何吉伦未按约定完成利润目标,联建光电于2018年2月22日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何吉伦,并冻结了何吉伦所持联建光电股票。

而分时传媒还曾因财务造假令联建光电被证监会处罚,现正面临投资者索赔。2018年12月,联建光电曾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4年至2016年,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由于子公司业绩造假,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报至2017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及多位高管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鉴于正式处罚已经下达,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凡是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联建光电股票,并在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刘鹏律师同时指出,联建光电投资者索赔案截止2021年12月17日,诉讼时效已过半。但由于之前联建光电针对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目前股民索赔案件仍在审理中。

8.6亿元收购的资产10万元转让

在今年6月初,联建光电公告称,为进一步推进公司“适当战略收缩、聚焦主营业务、强化核心能力”的战略调整,实现业务资源整合及重新布局,最大程度实现经济效益,公司拟向朱贤洲出让分时传媒100%股权。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联建光电尚欠分时传媒合计5519.47万元,分时传媒尚欠联建光电及旗下子公司合计5150万元。经相关债权债务抵消后,分时传媒尚欠上市公司641.23万元。

联建光电称,此次分时传媒100%股权转让价格以其截至2020年4月30日净资产负627.28万元为基础,考虑到分时传媒旗下子公司豁免公司约1000万元债务以及公司与分时传媒后续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问题,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公司以10万元作价将持有的分时传媒100%股权转让给朱贤洲。

从6年前8.6亿元收购,到如今10万元转让,联建光电的举动引起了深交所关注。6月9日,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联建光电结合分时传媒的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根据公司一季报显示,联建光电实现营收2.97亿元,同比下滑6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9亿元,较上年同期亏损程度有所增加。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刘虎军、熊瑾玉夫妇,两人持股质押比例分别为99.99%和99.98%,股份接近全部质押,融资能力几乎丧失。此次联建光电向何吉伦追讨补偿款成功胜诉,获赔的1.42亿元可谓“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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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