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收到处罚决定书 受损投资者可要求赔偿

联建光电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60万元罚款。

联建光电(300269)2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责令联建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并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

2017年12月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联建光电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7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2014年至2016年,联建光电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

具体来看,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619.62万元,虚增利润619.62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万元,虚增利润3506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921.62万元,虚增利润1921.62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07%。

深圳证监局责令联建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此外,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等20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3万元不等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早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看到,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何吉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周昌文、朱贤洲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但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并没有市场禁入等相关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之间买入并持有联建光电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将姓名和联系电话发送至dzzqwqe@126.com邮箱,参加大众维权易栏目组织的集体索赔活动。

前三季度净利润下滑

联建光电于2011年上市,随后两年时间业绩大幅缩水。2013年,联建光电开始筹划转型。据不完全统计,联建光电四年来共取得十多家公司股权,交易金额超过45亿。其中最大一笔并购就是对分时传媒100%股权的收购,耗资8.6亿元。

联建光电2018年三季报显示,公司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9.18亿元,同比增长3.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亿元,同比下降44.51%。

造成公司净利润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是过去几年联建光电采用业绩对赌的方式疯狂并购,积累了大量商誉。且巨额商誉之下,不少并购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业绩下滑叠加证监会的罚单,联建光电的股价迅速走弱,使大股东质押多次面临被平仓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等人只能不断补充质押以免被平仓,并计划转让部分股份,以解决个人资金问题。

2018年6月21日,联建光电与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南方新视界传媒”)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拟分别受让控股股东刘虎军所持联建光电不超过总股本8%的持股和第二大股东持股占总股本约12.55%的股份。倘若股权转让顺利完成,南方新视界传媒将合计持有联建光电超过20%的股份,一举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

不过,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短期内并不能实现。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被证监会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后未满6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此外,联建光电14日公告称,公司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中天鸿远资产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股权投资框架协议》,由中天鸿远资产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向负责公司数字显示设备业务的子公司联建有限和易事达增资合计4亿元,并由联建有限、易事达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成立合资公司,按照公司的战略布局,建立北方区域总部,进一步开拓北方市场。苏城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