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比例30.2%但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济南高新受损投资者终审胜诉

济南高新(600807)于10月22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至此,投资者杨超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济南高新提起诉讼一案,山东省高院下达了终审裁决。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向记者表示,根据一审判决书中显示,除不支持原告杨超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费外,一审法院认定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因素等占投资者损失的69.8%,判赔比例为30.2%。二审山东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投资者杨超诉济南高新一案虽告于段落,但另持有约1165万股的230名当事人诉公司案件尚处于立案阶段,其他受损投资者仍可以积极参与索赔,维护自身权益。

刘鹏律师介绍,按照法院的裁决,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济南高新,且于2018年5月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事实上,济南高新的前身为ST天业,曾因银行账号被冻结、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且控股股东净资产为负、年度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等一系列“麻烦”,一度濒临退市。

自2019年8月起,ST天业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接连被司法拍卖,济南高新城建陆续竞得这部分股份,并通过在二级市场的持续增持,成为控股股东。今年4月25日,公司正式改名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月24日,交易所同意撤销对该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天业”变更为“济南高新”,并于7月2日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刘鹏律师认为,济南高新的入主,应该可以妥善化解原ST天业巨额债务、违规担保的风险,公司基本趋势长期向好,给中小投资者的索赔提供了各方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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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