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虚假陈述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 两名投资者被判获赔近23万元

在开庭审理3个月后,中小投资者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迎来了一审判决。

根据ST中安发布的一审判决公告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判决ST中安赔偿两名原告投资者。公司向原告周向东支付投资差额损失155538.88元,佣金、印花税233.31元;向原告李淮川支付投资差额损失72189元,印花税损失72.19元。

同时,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被告ST中安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原告起诉5名被告中,法院并未判决被告华商律所承担相关责任。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一审判决虽然还没有正式生效,但对后续案件具有积极指引意义,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凡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中安,且于2016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刘鹏律师提醒到,ST中安虚假陈述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适格投资者仍可起诉。

ST中安2020年10月30日的公告显示,截至该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1031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约为4.69亿元。对于诉讼可能会对公司的影响,ST中安在公告中称:“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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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