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违规揭露日存争议 4位代表人索赔累计超亿元

投资者诉*ST辉丰(002496)案,11月16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此前,法院已组织原被告双方召开庭前会议,梳理了争议焦点,本次庭审是原被告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的正式交锋。

据参加庭审的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介绍:“从庭审的情况来看,原被告之间争议焦点在于辉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的认定以及投资者损失与辉丰股份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辉丰股份主张应以2018年3月29日作为揭露日,原告则分别主张2018年4月20日及2018年4月24日为揭露日。”

除此之外,被告还认为原告部分损失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而原告则认为被告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可以证明有其他因素造成了原告损失,原告的全部损失均应由辉丰股份赔偿。“从整体庭审效果来看,我们对于投资者最终获得赔偿充满信心。”王智斌说。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案件是以代表人诉讼的方式进行审理。南京中院9月份在其官网上发布一则公告,四位起诉*ST辉丰的投资者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此次庭审,四位诉讼代表人共同代表230位投资者开展诉讼程序,投资者要求赔偿的金额已超过亿元。

王智斌认为,凡是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并且2018年4月19日当天还持有*ST辉丰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加集体诉讼。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辉丰转债(128012)投资者也可参与诉讼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辉丰转债之前受到公司停产、暂停上市、评级下调等事件影响,价格跌破面值,市场也预期该转债违约概率极高。不过,市场担心的违约并未出现,辉丰转债已于今年8月份回售落定。此次共计有超过820万张辉丰转债选择回售,回售价格每张103元,整个回售资金规模超过8.4亿元。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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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