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仍存被终止上市风险 投资者诉讼索赔压力不容小觑

日前,*ST京蓝(000711)发布公告,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1月4日收到深交所通知,经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但鉴于*ST京蓝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相关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ST京蓝在上述公告中提示,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仍有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除上述危机外,*ST京蓝还存在面临投资者诉讼索赔的压力。

*ST京蓝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ST京蓝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故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鉴于证监会对*ST京蓝的行政处罚已下达,部分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目前判断,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ST京蓝股票,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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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