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举牌西藏旅游 两自然人被证监会处罚

本报综合消息 安徽证监局近日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然人胡彪、胡波兄弟因两年前违规举牌西藏旅游,日前被证监会处以共计90万元罚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胡彪、胡波为兄弟关系,分别出生于1971年3月5日及1973年1月5日,均居住在四川省,胡波账户全权委托胡彪操作,并代为决策。

据调查,胡波、胡彪账户购入“西藏旅游”股票的资金均属于各自所有。胡彪、胡波均承认二人在购买“西藏旅游”股票时构成一致行动人。胡彪及胡波通过上市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7月28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材料表明胡彪及胡波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安徽证监局认为,胡彪、胡波在持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并在报告期限内继续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行为,侵犯了广大投资者知情权,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构成违规增持行为,依此决定对胡彪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万元,对胡波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