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中弘股份遭安徽证监局警示

中弘股份(000979)昨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出具警示函,其中涉及债务逾期支付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经查,中弘股份存在两项违规事实,一是子公司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2018年1月5日,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在收到有关政府部门下发的停工通知前,其所开发的如意岛项目多项标段和工程已陆续停工,公司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第16项和第33条的规定。

二是债务逾期事项未及时准确披露。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中弘股份在2017年10月31日-2018年3月17日期间,累计发生4笔、借款余额5.7亿元的债务逾期支付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弘股份出具警示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公司进行了年报业绩修正,修正后亏损大幅增加,公司为此收到关注函。4月14日,中弘股份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原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亏损约10亿元,修正后2017年度净利润亏损约24.8亿元。

4月17日,深交所发布关注函,称中弘股份需全面核查公司银行账户、资产受限状况。需核查是否存在未按时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以及业绩修正后亏损大幅增加事宜,需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记者 何玉晓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