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高校成果收益留归学校 不用上缴国库

财信网综合消息 教育部、科技部近日共同发布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免除高校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意见》指出,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更要引导、激励科研人员教书育人,注重知识扩散和转移,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发展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