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核安全法

本报综合消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1日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核安全观”被写入其中。在对该法草案的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进一步贯彻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把中国的核安全观表述出来,同时深化打击核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明确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该法还对进出口核设施做了明确规定。进口核设施,应当满足中国有关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核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核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适时修改。该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