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棚改意见稿 建筑面积拆赔比不超1:1.2

本报综合消息 3月26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各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辖区内老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产权调换标准。货币补偿标准应当按照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92号)的规定确定。各区政府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项目的货币补偿标准计收。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