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因去产能政策停产企业免征房产税

本报综合消息 为推进去产能、调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予以明确。

根据通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通知明确,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 (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该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