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加强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

本报综合消息 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2019年2月24日。

《草案》包括四个主要内容:第一,关于外商投资的定义和情形。草案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增加投资,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方式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以及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

第二,关于投资促进。为积极促进外商投资,草案在原则规定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的同时,主要从五个方面做了规定:一是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二是明确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三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活动。四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五是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第三,关于投资保护。为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草案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二是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三是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四是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权机制。

第四,关于投资管理。草案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为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规定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二是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规定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投资者投资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应当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以及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是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严格控制的原则确定,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四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并明确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