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贸索赔案下周一开庭

财信网(记者 陶炜)10月24日下午,上海物贸及物贸B股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将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而在此之前,首批起诉投资者已获得胜诉判决。

投资者此前已有胜诉

2015年6月13日,上海物贸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5]5号)。证监会认定上海物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上海物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 (合并)中资产和利润总额虚增,成本虚减,存在虚假记载。上海物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对2008年至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而是将2008年至2011年隐瞒的所有亏损作为2012年当年亏损反映在年度报告中,导致上海物贸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上海物贸在发现上海燃料发生上述重大亏损时,也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证监部门给予上海物贸及有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在上海物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后,上海物贸A股股价波动较大。在2013年10月11日上海物贸被立案调查之后,上海物贸A股在次个交易日开盘即跌停,并在之后不到一个月内,最大跌幅达26.8%。

据了解,此案此前已有胜诉案例。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此前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其于近期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判决,其代理的首批两名中小投资者诉上海物贸虚假陈述索赔案获法院全额支持。

下周一又有开庭

目前,案件仍在诉讼时效期内,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他已经接到通知,10月24日下午后续案件将开庭审理。

“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我们认为,2009年3月17日至201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上海物贸或者物贸B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均有权向上市公司索赔。事实上,2013年10月12日,监管部门对上海物贸立案调查当天,该公司涉嫌虚假陈述一事首次被市场知悉,在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上海物贸及物贸B均盘中跌停,收盘跌幅均达到9.8%以上,投资者损失惨重,投资者的损失与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上述观点得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首批投资者起诉物贸虚假陈述的案件,已获胜诉判决。”王智斌这样说。

据了解,投资者诉上海物贸虚假陈述案件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虚假陈述案件,之前该院还审理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并判决投资者胜诉。“在这个案件中,很多投资者认为现在已没有该股票或者账面实现盈利了,就不再参加索赔,这其实是一个误区。根据法律规定,上海物贸需要赔偿的是投资者的历史损失,无论投资者现在是否持有该股票,也无论投资者现在是否已实现盈利,都不影响投资者根据历史交易情况向上市公司索赔,投资者应尽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王智斌说。

目前,大众维权易正在针对上述期间内买入上海物贸A股与B股的投资者展开索赔征集。欢迎投资 者 通 过 025-84686862、025-84686896的电话与我方取得联系,或通过邮箱dzzqwqe@126.com。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