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加强了 惩罚也应跟上

监管确实越来越严了。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在北京通报了今年6月至9月终止审查的56家首次公开发行(IPO)企业名单以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仅从这个数字来看,我们就能感受到监管的力度。而对于已经上市的股票来说,立案调查的数量也在增加。然而,监管从严当然值得称赞,但加强对违规者的惩罚力度也应被考虑到。

从这些终止IPO公司的原因分析上,我们就能感受到监管的强度。据介绍,56家首发企业终止审查的原因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24家企业由于此原因终止审查,占比42.86%。二是报表项目异常变动,不能合理说明原因,3家企业由于此原因终止审查,占比5.36%。三是未能回复审核中提出的问题,1家企业由于此原因终止审查,占比1.79%。四是未及时更新申报材料,导致财务资料过期三个月自动终止,18家企业由于此原因终止审查,占比32.14%。五是经营战略及上市计划调整,6家企业由于此原因终止审查,占比10.71%。六是合规性问题未解决,影响发行条件,4家企业由于此原因终止审查,占比7.14%。我们可以揣摩下这些原因被发现的过程,除了业绩下滑是一目了然的以外,其他问题的发现都是与强力地审查分不开的 (未及时更新申报材料总不会真的是因为拟上市公司忘了吧)。

然而,这样强力的监管力度,所配套的惩罚力度却有所不足。这些公司除了没能成功上市以外,并无其他损失。那么,就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形:一些明知道自己不够资格的公司也会去拼拼运气,拼不到是应该的,反正没什么损失,拼过了就赚了。证监会的监管人员再火眼金睛,也不可能查出所有问题来。

而与新股相比,老股被查出问题来所需付出的代价更小。新股上市不成功,闯关的公司多少会损点元气。而老股作奸犯科被查到,顶格的处罚也不过六十万元。对于一家上市公司来说,这点钱又算什么呢。尽管今年开始已经祭出了退市的处罚法宝,但这并不是一个适宜经常性使用的处罚武器,对证券违法的常规性处罚措施,实际上是不足的。前一段时间,匹凸匹与慧球科技两家公司的纠纷里,相关人士对监管层无动于衷的表现,令人印象深刻。违规者在用实际行动高调展现这样一个态度:我就这么干了,你怎么办吧。这简直不能忍。

如果违规得不到足够的惩罚,那么就不会有人再把证券监管制度当一回事,证监会如此可观的监管努力,也会收效甚微。我们期待,监管者们能够发挥聪明才智,依法依规的给予违规者以足够的惩罚。同时,我们也期待,中国证券监管法规威慑力不够的情况,能在新的修订中加以完善,证券法修订不能再拖了。

另外,在监管处罚力度不足的情况下,民事索赔的处罚还有运作的空间。如果监管层能够发动券商等中介加入向违规公司索赔的行动中来,相信会给中小投资者以更好的保护。■ 记者 陶炜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