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化不愿赔股民一分钱 立案调查前买入者获赔机会大

祥源文化认为投资者损失与公司的信披违规没有因果关系,但认可揭露日。

祥源文化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部分案件近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下称“杭州中院”)开庭审理。祥源文化认为投资者损失与公司的信披违规没有因果关系,但认可揭露日为立案调查公告日。若法庭认可公司提出的揭露日,那么在证监会立案调查前买入的投资者,获赔概率极大。

公司:投资者损失与我们无关

此前,赵薇计划用51倍杠杆收购万家文化(祥源文化前身)一事轰动市场,证监会因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已在2018年4月对万家文化、孔德永、黄有龙、赵薇作出处罚。

受此影响,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陆续向法院递交了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的诉讼申请。经祥源文化统计,已有61人起诉公司,诉讼金额共计1840.4万元。大众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杭州中院此次只是开庭审理了其中19个案例,还有部分案件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尚未开庭。

祥源文化认为自己不应为投资者损失买单。公司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不属于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虚假陈述,与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祥源文化依法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使投资者受到投资损失,也是由系统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叠加因素导致,与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

事实上,祥源文化的股价一直随着收购进展在波动。公司在2016年11月25日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到2017年3月31日宣告股权转让终止,祥源文化的股价坐了一回过山车,从18元/股附近一度冲高至到25元/股,最终跌到了13元/股附近,区间最大跌幅近5成。

法庭上,祥源文化还要求追加赵薇、黄有龙、赵政、孔德永四名被告一起参加诉讼,并要求他们承担全部连带的法律责任。

据悉,被申请追加为被告的黄有龙系赵薇的配偶,赵政系赵薇的兄长,孔德永系前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而孔德永早在2017年8月就公开表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自己将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投资者代理律师则认为,赵薇赔付能力非常强,所以无需加入众多被告,只同意追加赵薇为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时间段仍有争议

从证监会认定的事实来看,整个收购过程体现了“逐渐告吹”的过程,因此,该案对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还要看法院将来如何认定。大众维权易律师团律师列出三种索赔时间段,在法院有明确判决前,符合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报名。报名者除提供姓名、电话发至本栏目邮箱dzzqwqe@126.com外,还要写明买卖情况,或致电025-84686896咨询。待律师审核后,会根据您的交易情况安排诉讼。条件如下:

条件一,以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日为揭露日,即在2017年1月12日之后买入万家文化股票,至2017年2月27日仍持有该股票;条件二,以签订解除转让协议的时间为揭露日,即在2017年1月12日之后买入万家文化股票,至2017年3月31日仍持有该股票;条件三,以万家文化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时间为揭露日,即在2017年1月12日之后买入万家文化,至2017年11月9日仍持有该股票。

在此次庭审中,祥源文化的代理律师认可的揭露日是2017年2月28日,即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告日。如果法院采纳公司观点,则条件一投资者获赔概率极大。

此外,由于孔德永作为万家文化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在主导收购2015年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过程中,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事项,今年5月再次被证监会处罚。因此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6月1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无论在2016年6月17日后是否持有的受损投资者也获得索赔机会。 记者 许立婷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