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卖子公司是否涉嫌利益输送? 联建光电投资者仍可向公司索赔
一家子公司当年收购价为8.6亿元,现在卖出价仅为10万元。联建光电(300269)因一桩出售子公司的计划引起深交所注意。更值得关注的是,这家子公司还因财务造假使联建光电被证监会处罚,现正面临投资者索赔。
贱卖子公司被关注
深交所6月9日向联建光电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拟作价10万元转让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6月5日,联建光电披露《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称,公司拟作价10万元向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分时传媒”)原股东朱贤洲转让分时传媒100%股权。此前,2014年,联建光电以8.6亿元的交易对价收购分时传媒100%股权。
在《关注函》中,深交所主要提出三大问题。一是,联建光电于2017和2018年度对并购分时传媒形成的商誉累计计提减值准备7.11亿元。请联建光电结合分时传媒的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的发展状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以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二是,请联建光电补充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朱贤洲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是否违反了朱贤洲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中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如是,请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在做出决策时是否审慎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联建光电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公司为分时传媒提供担保、委托分时传媒理财、债权债务转移安排,以及分时传媒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如存在,请补充说明前述事项涉及的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
交易对手曾参与造假
大众维权易栏目注意到,联建光电还因分时传媒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现在还有大批投资者正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且此次交易的受让方朱贤洲,也因参与造假被证监会处罚。
因信披违规,2018年12月19日联建光电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4年至2016年,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
由于子公司业绩造假,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报至2017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对联建光电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对多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这次转让子公司的交易对手朱贤洲,当时就作为主要责任人被罚款30万元。
鉴于正式处罚已经下达,凡是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买入并持有联建光电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目前,大众维权易栏目组律师已帮助159位投资者完成立案,涉及金额超过1600万元,人均索赔金额超过10万元。由于联建光电不服证监会罚单,提起了行政诉讼,针对该公司的索赔案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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