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买入澄星股份的股民仍可索赔 律师提醒注意诉讼时效

澄星股份(600078)近日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0年前三季度营收约为22.61亿元,同比下降5.58%;净利润约为572万元,同比下降90.32%。公司表示,疫情的影响是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缘由。

记者注意到,在澄星股份所属的纺织制造行业中,已披露三季报公司的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0.75%,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6.04%。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澄星股份对2020年度整体经营业绩预计也并不乐观。

2015年12月23日,澄星股份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证监会决定对澄星股份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2月1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澄星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事实,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由此,投资者诉澄星股份索赔随即启动。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由于违规事件跨度时间过长,投资者需要特别注意案件诉讼时效。澄星股份索赔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月28日到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刘鹏律师表示,凡在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2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澄星股份,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积极参与诉讼索赔。

2020年5月初,南京中院发布公告,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将投资者起诉澄星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列为“采用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的试水案件之一。8月28日上午,该案件在南京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截至记者发稿,一审判决暂未下达。

刘鹏律师表示,对于想要参与澄星股份索赔的投资者而言,其风险是极低的。因为该案件采取“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之后,一旦一审判决下达且江苏省高院维持一审判决后,其判决结果对所有参与澄星股份索赔的投资者都有效。所以现在参与索赔是很好的时机。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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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