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诉讼缠身 赔偿投资者成定局


上海金融法院已对ST中安(600654)索赔案件采取示范判决机制。近期,上海金融法院从上千名索赔投资者中选取了两名投资者进行了判决。法院除了判令ST中安赔偿投资者损失外,还要求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ST中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据ST中安公告,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原告李淮川、周向东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分别请求判令公司、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华商律师事务所连带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1.76万元、42.04万元。

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如下:判令ST中安赔付李淮川7.23万元,赔付周向东15.58万元。同时,法院判令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ST中安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ST中安表示,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判决结果要求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就在判决下达的前不久,ST中安10月30日公布,法院又受理了103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截至发公告时,该类案件合计已有1031例,诉讼请求金额约为4.69亿元。对于诉讼可能会对公司的影响,ST中安在公告中称:“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同一天,ST中安还公布新增四起诉讼案件。它们分别为: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服务合同纠纷,涉及金额122万元;与上海庄维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涉及金额180.8万元;与江苏大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涉及金额1585.32万元;宁夏鑫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金额476.69万元。

对于上述案件,ST中安称,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ST中安三季度显示,公司亏损缩窄。前三季度公司营收为21.23亿元,同比增长10.06%;净润亏损2.57亿元,同比亏损收窄10.8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4907.1万元,同比下滑314.93%。

ST中安表示,营收同比增长,系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和持有待售的资产所致;净利润亏损收窄,系本期收到疫情补贴、并购公司原股东债务豁免及债务违约金减少所致;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滑,系受疫情影响销售回款减少,海外安保服务业务下降所致。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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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