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辉丰投资者索赔案待判决 子公司又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收预罚单

*ST辉丰(002496)11月22日晚发布公告称,由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子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菲特”)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调查,科菲特利用与江苏新诺化工有限公司、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永远化工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通过将未执行合同入账、虚增销售单价的方式,2015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不含税)约为140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6.13%。上述情况导致科菲特2016年6月14日披露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与此同时,科菲特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朱光华主导、参与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并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苏证监局拟决定:责令科菲特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前,*ST辉丰已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ST辉丰处以顶格行政处罚。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11月16日投资者诉*ST辉丰案已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从庭审情况来看,原被告之间争议焦点在于*ST辉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揭露日的认定及投资者损失与*ST辉丰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问题。*ST辉丰主张应以2018年3月29日作为揭露日,原告则主张2018年4月20日及2018年4月24日为揭露日。”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案件是以代表人诉讼的方式进行审理的。南京中院9月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该案代表人已确定为许光挺、陈艳琴、肖明忠、胡军4人,截至10月13日,167名原告诉讼请求总额为1.27亿元。此后又有63人加入此次代表人诉讼,故11月16日的代表人诉讼,实际共有230位投资者参与。

刘鹏律师认为,作为江苏省首例证券代表人诉讼案件,投资者诉*ST辉丰案件很值得关注。综合目前公开信息披露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辉丰,并在2018年4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2月24日届满。

记者注意到,在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同一天,*ST辉丰还发布了“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及对该事件深交所问询的“专项说明”。

*ST辉丰拟将母公司的化学农药产品、化学农药中间体产品和制剂产品的开发、生产、制剂加工、销售和市场营销业务51%的控制权出售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后,*ST辉丰2019年年度营业收入将由122638.03万元下降至交易后的50324.60万元,降幅58.96%。

*ST辉丰在回复深交所问询的“专项说明”中表示,通过本次交易,虽然公司营业收入受到影响,但由于出售的部分化学农药及中间体业务毛利率相较其他业务而言较低,本次交易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综合利率均得到了提升,且通过本次交易,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

*ST辉丰在10月发布了2020年三季报,公告称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24亿元,同比增长23.9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亿元,扭转了去年同期亏损1.9亿元的颓势。同时,公司发布了2020年全年业绩预告,预计全年净利润1.5亿元至2亿元。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公司表示,主要是因为公司逐步复产经营性业务减亏,可转公司债券回售增加本期利得,处置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收益增加,以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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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