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主要股东相继减持、质押 前三季度业绩由盈转巨亏

罗平锌电(002114)日前发布公告称,主要股东汪清春减持公司股份6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本次减持后,汪清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57%,其不再是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就在该公告发布的一周后,公司又发布公告称,主要股东孙雯雯于2020年11月23日将原质押给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公司股份1570万股解除质押后进行了再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92.88%。截至公告日,股东孙雯雯累计质押股数为1690万股。

记者注意到,从2020年3月开始,罗平锌电陆续发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或质押的公告。在主要股东相继减持、质押的同时,罗平锌电此前发布的三季报也不容乐观,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0.8亿元,同比下降18.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2亿元,同比下降3202.92%,基本每股收益-0.35元,同比由盈转亏。

除了业绩令人堪忧外,更为严重的是,因证券虚假陈述,罗平锌电又遭到众多投资者维权。

2018年9月14日,证监会对罗平锌电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及未及时披露多项行政处罚情况,证监会认定罗平锌电信息披露违法,对罗平锌电处以60万元罚款,相关高管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

据代理罗平锌电投资者维权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介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者与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76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2139.96万元。

记者从刘鹏律师处了解到,此次投资者诉罗平锌电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的是示范判决案件审理模式,在上述176起案件中,6起已取得一审判决书,76起已陆续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定公司向6位投资者赔偿121.82万元,并判决罗平锌电原董事长杨建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赔付比例来看,投资者的获赔额普遍在索赔额的七成左右。

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6月2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6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罗平锌电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做出的一审判决,罗平锌电提出异议,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法院提出上诉。刘鹏律师表示,根据以往案例,虽然公司提起上诉,但是法院改判可能性不大。

特别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9月14日届满。算上准备起诉材料的时间,留给受损投资者们的时间已不足10个月,刘鹏律师建议受损投资者应抓紧最后期限,尽快索赔,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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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