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45份证据欲推卸责任 联建光电与292位投资者对簿公堂

12月3日,292位投资者诉联建光电(30026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在深圳中院统一开庭,本次也是该系列案的首次开庭。上午是原被告双方证据交换,下午则是法庭辩论。

建光电虚假陈述案可说是一波三折。联建光电于2018年12月19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原本可以在处罚下达后,正式受理投资者索赔案件并安排开庭审理。但是公司对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提出异议,并对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致使受损投资者维权之路按下暂停键。在历经两年的等待后,受损投资者终于等到了首次开庭。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由于子公司业绩造假,导致联建光电2014年年报至2017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对联建光电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一并给予处罚。

联建光电方面此次提交了45份证据,意图证明其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存在交易因果关系以及存在系统风险等问题。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作为原告方律师的代表之一,与被告律师就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王智斌表示:“证监会对联建光电予以顶格处罚,这足以证明本案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此外,联建光电在多份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投资者损失与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交易因果关系是不言而喻的。至于系统性风险问题,揭露日后大盘指数都是上涨的,而联建光电股票却下跌超过27%,这些客观事实足以证明本案不存在系统性风险。因此,被告的抗辩意见均不能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买入并持有联建光电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我们对投资者最终获赔充满信心。”王智斌说。

11月5日,联建光电发布《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披露截至发布公告日,公司合计收到股民索赔诉讼案件303件,原告诉求赔偿金额合计约为1.72亿元,其中2019年涉讼金额合计约为1.58亿元。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19年底除定向增发的机构股东之外所涉及的投资者诉讼索赔金额计提6500万元预计负债。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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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ifbe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