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网安被判赔偿投资者30%损失

国华网安(000004,原简称“国农科技”)投资者索赔案件近日有了最新进展。负责审理此案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获胜,国华网安需要承担投资者损失部分赔偿责任。

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介绍:“深圳中院认为国农科技虚假陈述行为的确造成了投资者损失,但是,考虑到国农科技在多份定期报告中披露过专利权的使用费等因素,酌情认定国农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30%承担赔偿责任。”王智斌认为,虽然该赔偿比例不够理想,但本案的确有其具体情况,该判决结果尚属合理。

此次赔偿投资者是为公司2013年的信披违规行为“买单”。2018年8月16日,国农科技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然人胡某泉拥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ATP专利”),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泰”)与其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并进行了公证。

根据该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某泉将其拥有的ATP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每年人民币1400万元,合计需支付人民币1.54亿元,协议金额占国农科技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9.83%,净资产的198.83%;占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3.64%,净资产的202.63%。上述《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签署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鉴于一审法院已经判决,凡是在2013年11月20日至2017年4月10日买入国华网安(原国农科技),且在2017年4月10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6016)报名,参与索赔。

国农科技12月1日刚刚更名为国华网安,公司前身主营业务为生物医药和房地产。2016年,国农科技转让了持有的北京国农置业99%的股权,退出房地产业务。2019年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了北京智游网安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9年12月完成资产过户。今年3月又完成了生物医药业务的出售。目前公司主业专注于移动应用、大数据、物联网及工业互联网安全,拥有安全防护、安全检测、安全管理、业务运营、威胁感知、安全监管、安全服务等七大产品体系。

记者 许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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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