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电索赔案首次开庭争议多 公司认为应中止审理

这是自去年12月*ST佳电被证监会处罚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后的首次开庭。

2月28日,*ST佳电(000922)证券索赔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是自去年12月*ST佳电被证监会处罚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后的首次开庭。昨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表示,从*ST佳电被罚到法院首次开庭历时不足3个月,可谓火速;此外,这也标志着案件正式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开庭争议多 公司提终止审理

2017年12月,*ST佳电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ST佳电通过少结转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2015年,*ST佳电将前期调节的利润从2015年1月开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转回,恢复真实的财务状况。对此,证监会决定对*ST佳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此外,对赵明等22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

“今年1月,受7名投资者委托,我们向哈尔滨中院提交了立案资料,并在2月6日收到相应的开庭传票,其索赔金额合计约61万元。”谢良律师称。

昨日*ST佳电案首次开庭审理中,*ST佳电对原告投资者一方提出的虚假陈述实施日表示认可,双方目前存在的主要争议在于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以及是否扣除系统风险等问题。*ST佳电认为其独立董事已提出了行政复议,本案行政处罚有被推翻的可能,应中止审理。

而原告投资者一方认为,*ST佳电并未复议和诉讼,其已公告认可证监会处罚,其独立董事是否复议或诉讼与本案无关,本案不应被中止审理。

此外,*ST佳电认为本案不存在揭露日,而存在更正日是2016年3月26日,其已把财务情况恢复到真实水平,而投资者一方认为是2017年4月8日,即*ST佳电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之日。据悉,法庭当场尚未宣判。

股价波动大 股民损失惨重

2017年4月,*ST佳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此前,*ST佳电在重组完成后,股价曾一路上涨,2015年6月涨至历史新高,此后股价持续下跌,在2017年3月27日股票停牌前每股收于9.81元。2017年4月13日,也就是*ST佳电被立案调查后的首个交易日,复牌当天股价一字跌停,之后又连续多日下跌。

截至2017年3月31日,也就是*ST佳电2017年一季度报末,*ST佳电普通股股东人数达61845,股价短期内大幅下挫,给不少投资者带来损失。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并参照刚刚二审投资者大获全胜的京天利索赔案,*ST佳电的索赔条件或为: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4月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佳电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根据法律法规,每一个受损投资者只有自行主张权利方有可能获得赔偿。 

记者 张曌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