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天然气大股东承诺延期 股价昨创近五年新低

陕天然气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燃气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将延期履行。

承诺期将至,陕天然气(002267)投资者等来的不是大股东兑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是延期履行。近日,陕天然气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燃气集团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将延期履行,延期后的期限为2020年4月10日之前。二级市场上,昨日,陕天然气报6.83元,盘中股价创近五年来新低——6.61元。

三年未完成同业竞争承诺

2014年无偿划转股份时,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 “燃气集团”)就与陕天然气存在同业竞争。当时,为对陕西省天然气产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及部署,陕西省国资委将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所持有的陕天然气60.55%股份无偿划转至燃气集团。划转后,燃气集团控股的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下称“渭南天然气”)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燃气集团目前持有陕天然气55.36%的股份。

2014年2月,燃气集团公开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渭南天然气与陕天然气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关系,若在股份无偿划转完成(2014年4月11日)后36个月内渭南天然气未能规范职工宿舍楼权属问题,本公司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将本公司持有的渭南天然气全部股权转让给陕天然气……”

到了2017年6月,燃气集团又一次明确承诺期限及细节,主要内容为:“预计将按承诺在2018年4月10日前将本公司持有的渭南天然气全部股权转让给陕天然气……同时本公司承担未来由于职工宿舍楼权属瑕疵导致的或渭南天然气为规范职工宿舍楼权属问题而给陕天然气带来的应由陕天然气承担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承诺期限将至,今年3月23日,陕天然气大股东宣布延期,理由是:201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但截至目前,关于运销分离的具体指导意见尚需进一步明确,陕西省也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或实施方案。鉴于以上政策原因,燃气集团预计无法在原承诺期限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渭南天然气股权转让工作。延期后,燃气集团承诺在2020年4月10日之前,将持有的渭南天然气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

记者注意到,燃气集团收购渭南天然气时,一直委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公告显示,陕天然气于2013年12月19日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 《委托管理协议》,协议约定由陕天然气对燃气集团所持有的渭南天然气51%的股权进行管理,负责渭南天然气的经营管理活动。

近三年股价跌去六成

二级市场上,陕天然气2015年6月创上市来最高价20.14元后,近三年股价一路震荡下跌,昨日盘中一度刷新近五年来最低价——6.61元,较最高价已跌去逾六成,而收盘报6.83元。

值得一提的是,陕天然气2016年定增近期获批,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根据预案,公司拟募资不超过12.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输气管道工程及补充流动资金。

“解决与渭南天然气的潜在同业竞争关系,这一直在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之间积极推进,根据《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改革方向之一就是可能会管输和销售分开,如果公司现在把大股东资产装过来,可能后面还会面临重复分拆的可能性,于是公司延期了两年,后续等相关政策进一步明晰后,公司再进行资产的划拨。”昨日大众证券报记者致电陕天然气时,公司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士解释。

对于有无维稳措施,上述人士表示,“公司一直在研究讨论如股权激励等,但是最主要的市值管理还是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如销售收入的增加,以管网的完善增加管网的销售量,以销售量的增加来弥补管输费下调对利润的影响。”

记者 何玉晓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