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价格改革加速落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宣布自今年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这是我国自2010年以来首次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根据通知,从今年6月10日起,中国居民和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将相衔接。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的门站价格。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门站价格理顺后,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

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从门站价格体系的角度而言,本次政策的里程碑意义在于,天然气门站价格体系改革的最后一块拼图完成,天然气行业价格改革加速落地。

事件驱动 居民、非居民门站价格接轨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要求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

第一,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第二,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第三,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千立方米350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上述方案自2018年6月10日起实施。

本次《通知》发布之前,在天然气终端价格方面,我国主要按照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进行分类计价。2015年4月1日非居民用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实行并轨,非居民用气采用“市场净回值”定价法确定城市门站价,其终端用户价格等于城市门站价加上城市配气费,其中城市配气费由省级地方政府制定;居民用气执行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在此基础上加上管输费和城市配气费即可确定居民用气终端用户价格。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存在较大偏差 (居民用气门站均价约1.4元/方,非居民1.7元/方),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规模经济规律,不利于天然气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产业链各环节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合理制定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即“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本次《通知》是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将为产业链各环节传递市场化改革的积极信号,促进产业链各环节投资建设,更好的满足用户需求。

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从门站价格体系的角度而言,本次政策的里程碑意义在于,天然气门站价格体系改革的最后一块拼图完成,天然气行业价格改革加速落地。

行业前景 天然气保持两位数增长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并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丁烷和硫化物等。与其他一次能源相比,天然气燃烧效率较高,其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煤炭的59%、燃料油的72%,是一种公认的清洁能源。推广天然气的使用有助于减少酸雨形成,舒缓地球温室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环境质量。目前,天然气已是我国城市燃气的主要气源,未来进一步提升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是大势所趋。

2017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达237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31%。从消费结构来看,由于各省加速淘汰燃煤小锅炉,我国实现工业用气114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8.09%;其次,居民采暖“煤改气”的推进驱动居民用气实现用气量46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1.98%。2017年我国天然气消费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约7%,较2010年提升2.6个百分点,但仍大幅低于全球24%的平均水平,加速推进天然气利用任重道远。

为推进能源清洁化,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12月印发《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要逐步把天然气培育成主体能源之一,到2020年我国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达到8.3%-10%;天然气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占发电总装机比例超过5%。

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到2020年我国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将提升至10%左右,到2030年将占比提升至15%左右。考虑到当前我国天然气消费比例与目标值仍有较大差距,且短期内经济复苏有望带来能源消费提升,预计未来几年我国天然气需求增长空间十分广阔。

据统计,2017年国内天然气产量1487亿立方米,同比增加8.5%;进口量920亿立方米,同比增加27.6%;其中LNG进口量3813.41万吨,同比增加46.4%,PNG进口量3043.17万吨,同比增加8.9%;表观消费量2373亿立方米,同比增加15.3%,对外依存度39%。2018年一季度,国内天然气产量402亿立方米,同比增加4.2%;LNG进口量2062万吨,同比增加37.3%;表观消费量690亿方,同比增加17.4%,依旧保持高速增长。

太平洋证券认为,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将我国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占比提升至8.3%-10%。预计“十三五”我国天然气行业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处于红利阶段。

投资标的 直接利好上游企业

2018年6月10日的居民门站价格上浮,受到影响的居民生活用气量占天然气消费量比例约为20%,若2018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较2017年2373亿方同比增长15%达到2729亿方,则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预计影响的居民消费气量约为546亿方,按照居民门站价格上调0.29元/方—0.35元/方计算,影响上游企业的利润约为138亿元-166亿元 (其中归属2018年的净利润约为80-97亿元)。

2019年6月的调价,由于居民和非居民价格并轨无法区分,因此调价针对的气量为全部天然气消费量。假设2019年全年天然气消费量在2018年基础上同比增长15%达到3138亿方,则2019年6月调价之后,受到影响的气量约为1830亿方,门站价格在均价1.69元/方上浮10%-20%带来的2019年上游企业净利润影响约为269亿元-538亿元。

两次调价影响净利润合计约为407亿元-704亿元,对上游企业构成极大利好。

中信建投认为,本次价格调整之后,门站环节将不再区分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将直接由原来的1.3元/方的均价水平,提升至1.7元/方。根据相关统计,2016年我国天然气下游消费占比情况为:工业燃气34%、城市燃气28%、发电13%、化工13%、交通12%、城市燃气大部分由居民用户消耗。2017年我国全年天然气消费量约2373亿立方米,假设其中25%由居民用户消费,则此次价格调整将在2018年为上游天然气开采企业带来88亿元的额外利润。

此外,下游城市燃气运营商的商业模式一般为按照门站价格采购天然气,然后加上城市配气费等,按照终端价格销售给最终用户,但终端销售价格需要进行听证会才能进行调整,听证会的召开和落实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在门站价格调整之后,终端价格调整之前,城市燃气运营商的利润将受到影响。但长期来看,终端价格也将进行市场化调整,并传导至最终用户,对企业长期利润影响不大。

中信建投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将直接利好上游天然气开采企业。建议关注拥有我国约80%天然气开采资源的中国石油;另外建议关注积极开拓海外天然气气源,进行LNG接收站布局的新奥股份,以及煤层气A股唯一标的蓝焰控股。

华泰证券表示,市场此前预测调价大概率发生在10月之后的用气旺季,且大概率会下调非居民气价上调居民气价完成并轨;此次调价时间提前,且非居民气价保持不变,调价幅度和时间都超出市场预期。此次政策对上游天然气资源商利好,对下游分销商短空长多。建议关注百川能源、深圳燃气、中天能源。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