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交易场所勿忘投资者赔偿

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由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主持。会议研究讨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交易场所的政策措施,同时对下一阶段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做出动员和部署。舆论普遍认为,监管层将再次准备对各地方交易所进行整顿,2017年新一轮的监管风暴就此展开。此时此刻,对于前期已受害投资者的赔偿问题不应被忽视。

公开信息显示,此次联席会议提及地方交易场所死灰复燃的问题集中在部分贵金属、原油类商品交易场所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涉嫌非法期货活动;部分邮币卡类交易场所开展现货发售模式涉嫌市场价格操纵;一些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等机构涉嫌欺诈误导投资者以及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等。

从近几年的公开报道来看,这些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已经造成了较大的现实危害。例如此前央视曾曝光的现货原油诈骗中,某些违规的平台以夸大收益的方式,诱骗受害人在平台开户,然后通过喊单让受害人进行买涨和买跌,而平台在后台操纵软件,用一个国际上原油变动指数来确定现货的价格 (实际上根本没有现货交易),受害人一旦进入血本无归。又如之前的泛亚贵金属事件,受害者达到22万人。“我怎么也没有想到,披着金融互联网+文化的外衣,行情火爆的邮币卡交易背后,竟隐藏着那么多一无相关资质、二不合规操作的各类交易所,更没有想到,我竟然会成为这些交易所口中的羔羊。”此前的媒体报道中,一名在邮币卡交易中亏损约12万的投资者这样讲述。

如今,监管层再次准备对各地方交易所进行整顿,这确实是当务之急。然而,如何在清理整顿的同时做好之前被骗者的赔偿工作,也需要加以重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受害者普遍遭遇维权困难的局面。由于很多消费者是网上操作,与交易服务提供方大多没有直接接触,在财产受到损失或受骗时,一般很难提供有效证据,所以维权结果往往不尽人意。例如西南某省的原油期货涉嫌违规事件中,不少投资者去派出所报案时,却被告知证据不足难以立案。

结合国外经验,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商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时,如果交易相对方并非专业投资人,而是在相关交易信息和知识能力方面居于劣势的自然人,那么这类交易相对方就属于金融消费者,应该受到现行《消法》保护,金融机构也应当依据《消法》第28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金融机构如果采用格式条款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进行披露,还必须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和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如果金融机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应该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具体到实际的维权操作时,投资者依然会遭遇各种难题。

“在金融、科技快速发展,金融混业、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我认为需要引入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念,而不仅仅是对于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来进行分门别类的监管。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法律的修改和金融监管体制框架的调整,建立一个真正的功能监管的理念和实践,那我想这一类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不然目前这种治理方式可能会陷入一种周而复始的循环。”经济学者刘胜军这样分析。他所说的引入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确实是目前迫切需要的。

另外,运动式的整顿固然重要,各地交易场所之所以不断死灰复燃出现问题,最直接原因即是针对此类问题没有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这也是未来需要关注的。记者 陶炜

编辑:曹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