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诉讼时效不足十个月 已有受损投资者通过和解拿到赔偿款

2020年12月31日,罗平锌电(002114)发布了关于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对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二审诉讼进展情况做出了详细说明。

2020年9月9日,罗平锌电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拟递交上诉状的公告》中提及,因证券虚假陈述,158名投资者对罗平锌电提起诉讼,其中已有6起已取得一审判决书,一审法院判定公司向6位投资者合计赔偿金额121.82万元,并判决罗平锌电原董事长杨建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公司因不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罗平锌电与上述6名投资者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已根据协议向6位投资者支付和解款项共计约为113.98万元(含诉讼费),因此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投资者撤诉,并撤销一审判决。由此,罗平锌电的当期净利润将减少约为113.98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据代理罗平锌电投资者维权的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介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投资者与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176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2139.96万元。根据规定,公司对其中158名投资者的起诉相关信息已进行披露,另18起因暂未取得基础文件而未详细披露,但公司已在2020年半年报中披露诉讼标的总金额、等相关信息。

记者从刘鹏律师处了解到,此次投资者诉罗平锌电案件,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的是示范判决案件审理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从目前来看,在罗平锌电案件中受损投资者的获赔金额普遍在索赔额的七成左右。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及相关司法解释,刘鹏律师表示,凡是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6月2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6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罗平锌电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

特别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本案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9月14日届满。算上准备起诉材料的时间,留给受损投资者们的时间已不足10个月,刘鹏律师建议受损投资者可抓紧最后期限,尽快索赔,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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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hoo